济南时报遗失声明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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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登报,过去指将事实或意见(包括诗文等)在报纸上发表。随着电子刊物的普及,声明登报更加广泛地代表将一切信息资料发布在传媒载体上的行为。
另外,声明登报还特指遗失等具有一定法律约束效力的公证行为。
登报有哪些流程:
郑州晚报主营业务:各类的遗失声明、公司注销/减资公告、交房公告、仲裁公告、公司合并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环评公示等各种公告公示。
1、在线办理:把您要刊登的信息以及登报手续通过、等形式发到本公司,排好版发给您确认,确认无误后第二天就可以见报,报纸免费,外地可以邮寄报纸。
2、上门办理。
登报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59号(报业大厦东隔壁)
客户须知:
1.客户在本报刊登广告须按《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报社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本报有权要求客户作出,作出前,本报有权拒绝发布。
3、文件的提交:客户须向本报提交刊登本报需要的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