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废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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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一下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理?危废处理流程需要注意什么?以及危废处理的费用怎么算?
1、先从环评入手环评上有明确哪些是危险废物,数量多少,与哪家有资质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因为国家对环评处分力度加大,想让环评写少一些(不写或许认为不是)将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此外,环评写少了数量,意味着合法合规处置的废物总量少,后期多出来的危废又该如何去想办法?一步错步步错,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2、提早一年向本地报方案(依据环评和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报备大致的数量、品种、处理月份等)
3、危废发生了,告诉处置方,与处置方谈好处理价格,签定该批废物处理合同。
4、一般由处置方联络有资质的危废运送单位,让该单位与发生方谈运送价格,签好运送合同。然后发生方依据运送单位资质和运送合同、处置方资质与该批危废处理合同、危废方案,向当地提交请求并取得处置方所在请求,取得五联单及编号。留意每车、每品种别的危废都要别离的一份五联单。实践操作过程中让处置方去请求取得五联单更为、方便。
5、处置方或审核员到发生方验货核对并押运、运送方装货运到处置方。先填好五联单(实际有7张)盖好章,运送单位确认签字后运出,发生方留联副单,第二联正单交本地,其他联正单,第二联副单及三四五各单由运送单位或押运员带到处置方。处置方核对货品无误后签字盖章,第三联给运送单位;联正单与第二联副单还给发生方,由发生方把第二联副单交给本地;处置方第四联自留,第五联交处置方所在。实际操作中,发生方留联副单和回来的联正单,运送方留第三联,处置方留第四联,第二联正单、副单,第五联都由处置方去送到各自为好。
企业危废处理的常见问题有这些:
1.更改了工业、设备或产品,却没有做“环保三同时”或环评补充,造成备案困难;
2.未进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
3.台账信息记录不完善;
4.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5.未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6.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8.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缺乏管理和维护,造成危险废物泄露、流失、渗入环境土壤;
9.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企业应如何管理危险废物?
环保监督之下,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减少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危害,企业应该这样做: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依法进行环评。
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3.企业要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要配备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4.转移废物要向相关部门报备,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企业一定要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资质,确认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
6.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以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7.企业要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管家处理。
随着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加强,防止环境污染,在危废处理方面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危废处理制度对危险废物存放管理方面加强,加大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名录制度: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应急预案制度: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故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者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环境监测情况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废回收注意事项
通过清洗有机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包装容器重新利用,不使用新的包装容器,节约了制造包装容器所用的材料,从而减少了制造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还降低了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回收生产过程中,通过安装气体收集系统,使整套系统处于控制状态。把在清洗过程和清洗剂回收过程中挥发的污染物质吸入风道,通过吸附装置,对该气体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吸附,把洁净的空气排入大气,未产生二次污染,达到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