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农业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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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编辑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认证目的编辑
实施中药材GAP的目的是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保健药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和国际接轨,以达到药材“真实、、稳定、可控”的目的。
GAP产品认证程序
1 目的
为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GAP认证的批准和保持。
3 职责
3.1中心领导作出认证批准的决定。
3.2产品处负责申请文件的评定。
3.3产品处负责检查文件和涉及证书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审查文件等的评定。
4 条件
4.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一)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三)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文件;
(五)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一)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第9.2条款要求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 况。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注册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登记,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有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GAP认证的标准
GAP认证的标准如下:
1)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2)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4)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5)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6)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7)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8)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9)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10)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一、GAP简介
GAP 是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它是以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质量体系,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关注环境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动物福利,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强调从源头解决农产品(食品)的安全问题,是提供农场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现行有效的CHINAGAP标准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分为24个部分,可归为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作物类、畜禽类和水产类)和产品模块标准(大田作物、果蔬、茶叶、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罗非鱼、大黄鱼等)三大类,在实施认证时,应将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与产品模块标准结合使用。目前,我国CHINAGAP认证从认证级别上可分为认证和二级认证;从认证对象上可分为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及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两个模式。
随着国际和国内GAP认证推广、应用、发展和更新的需要,新一版的CHINAGAP标准已经于近期修订完毕,并将在不久之后正式发布。新的CHINAGAP较老版本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如增加了烟草等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