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笔迹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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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
中国古代有关于汉字笔迹特征的论述,但是没有系统的分类中国古代对于书法是极为重视的,书法作品和书法论著是相当多的。
一些笔迹特征与心理特征的分析论述也多见于关于书法的著作之中。如唐代的孙过廷在《书谱》中说:“质直者则径庭不遒;刚很者不倔强无间;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孤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论述了不同心理特征反映了不同的笔迹特征。
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笔迹鉴定的一般材料有:
1、个人委托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检材:需要鉴定的存疑材料;
3、样本:提供同时期的或者平时书写的签名3-5个,笔迹样本提取表(鉴定所提供);
4、告知书和笔迹鉴定风险告知书(鉴定所提供);
5、签司法委托书(一式两份/鉴定所提供)。
正式委托后为了公正,委托人是不能干扰鉴定过程的,如样本不充分或者质量不高,鉴定机构才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样本。案件处理后,按照规定鉴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但鉴定机构一般也会在10~2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鉴定意见。
若是诉讼案件的话,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流程大概是: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为了全程公正公开,我们也可以申请由公证处的人员来帮我们监督,以鉴定意见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断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的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说起笔迹鉴定,在外人看来就是形态学上的像与不像,结论无非是肯定/否定,闭着眼睛猜都有一半几率猜对,所以大部分人都会怀疑笔迹鉴定是否可靠,原因是大家不清楚笔迹鉴定到底怎么看、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