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的主要应用场所
主要用于大型超市(大卖场)、大型商场、大型材料市场、大型展馆、厂房、仓库等有消防要求的公共场所。当火警发生时,防火卷帘门在消防中央控制系统的控制下,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放下(下行),从而达到阻止火焰向其他范围蔓延的作用,为实施消防灭火争取宝贵的时间。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好控制在4.0m以下,以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适用场所
1.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2.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3. 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