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防火墙抗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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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直接设在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并不燃烧屋面不小于400mm。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0mm。当屋顶承重构件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防火分区,就是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 h,其它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0 m 以上.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件当某一面受火时,棉垫被点燃时或背火面窜火10秒以上,或当试件背火面出现贯通至实验炉的裂缝,直径6mm的探棒可以穿过炉内且探棒可以沿裂缝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或直径25mm的探棒可以穿过裂缝进入炉内时,则认为试件失去完整性。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 防火门、窗。
附设在建筑内的 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