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云南珍珠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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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矿物组成
主要成分为块状、多孔状、浮石状珍珠岩,含少量透长石、石英的斑晶、微晶及各种形态的雏晶、隐晶质矿物、角闪石等圆弧形裂纹,断口呈参差状,珍珠光泽,风化后为油脂光泽,条痕白色。
主要成分为松脂岩,水解松脂岩和水化松脂岩,含少量透长石和白色凝灰物质,呈不规则分布,断口呈贝壳状,松脂光泽,条痕白色。
主要成分为黑曜岩、黑曜斑岩和水化黑曜岩,含少量石英、长石斑晶,极少量不透明的磁铁矿、刚玉等,断口平坦或贝壳状,部分参差状,玻璃光泽,风化后为油脂光泽,条痕白色
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温度在73 ̄1073K(-200 ̄800℃)范围内作为绝热材料及用于制作绝热、吸音、防火等制品,配制建筑砂浆和轻质混凝土的膨胀珍珠岩。其他用途的膨胀珍珠岩也应参照采用。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1.1出厂检验项目:堆积密度、堆积密度均匀性、质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检验项目:堆积密度、堆积密度均匀性、质量含水率、粒度和导热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变化时。 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c.经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检验批量和抽样方案
7.2.1检验批量:以100m3为一个检验批量,不足100m3者亦视为一个检验批量。
7.2.2抽样方案:从每检验批量货堆上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5包试样,将每包试样按四分法缩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别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规则每检验批量产品均应经过检验,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表1规定。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规定时,允许二次抽样,对全部指标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终判定结果。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