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沉降板路基沉降检测监测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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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沉降板路基沉降检测监测的具体要求中
1、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
2、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
3、软土及其他类型松软地基上的路基应进行工后沉降分析。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满足以下要求:I级铁路不应大于20c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cm,沉降速率均不应大于5cm/年;Ⅱ级铁路不应大于30cm。
在进行沉降观测时,应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一般规定如下:
1. 观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和地质情况。
2. 对水准控制点进行联测,以获取起始高程数据。
3. 按照规定的观测方法和操作流程进行测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对于不同高程的建筑物之间的高程差测量,应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进行观测。
5. 在进行沉降观测时,应注意仪器保养和维护,仪器的精度和稳定性。
6. 对于每个观测点,应根据每次观测的高程差计算沉降量,并将数据记录在沉降观测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