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生产执照变更代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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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哪些?需要有公司法人,且法人、股东、监事等没有任何失信!其次、要选择你需要注册的区域!后确定好你注册公司的基本信息注册公司需要的信息有哪些?
A: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收集:
1.公司拟用名称(成都/四川+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备注:字号尽量三个字以上、不能使用繁体字、字母、阿拉伯数字、图形和符号
2.股东身份证扫描件或者照片(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面件),以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及法人、经理、监事的任职情况。
3.注册资金(认缴制)、注册区域
4.主要经营范围
B:注册公司核名:
1、公司股东或法人下载“四川政务网
2、系统名称查询和申报
3、打印自主申报承诺书并到登记机关再次查询名称。(人工查询)
C:注册公司的实名认证:
公司股东和高管(任职人员)下载“登记注册身份证验证 APP”进行身份实名验证
D:执照申请:
1、办理营业执照
2 确认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工商局核定为准)
3、股东签字(盖章)
4、公司住所产权证复印件(商业用途)、租房合同(合同为新公司的名义签、时间在核名时间之后)
我们先来看个问题:甲公司有一全资子公司乙,采用成本法核算,现在乙公司注销,甲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股息所得,一部分为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所得可以适用减免税政策,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应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对于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要想转注销的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逾期未办理注销需缴纳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在15日内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若超过15日仍未办理,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司会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同时,在税务机关系统中公司会被列入非正常状态以至于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及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若逾期办理税务注销,需要缴纳逾期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申报的相应罚款以解除非正常状态。
如果逾期未申报期间未超过12个月,北京市现可以在网上办税厅办理,在办税系统中的简易处罚栏中根据系统指示进行操作,直至后扣款确认。处罚完毕后,在系统中重新新建逾期征期,填写逾期未申报的税种,按时间依次补齐即可。但如果逾期超过12个月,则无法适用简易处罚,需要前往窗口进行办理。
2、逾期未办理税务注销需补充申报
公司逾期未办理税务注销会在地税机关系统中被列入非正常状态,缴纳完毕罚款并解除非正常状态后,需要在地税专管员处补充办理公司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提交地税注销材料之日期间内各个征税项目的代扣代缴,进行补充申报,并清缴税款、滞纳金。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税务机关才会予以办理正常的税务注销。国税注销同样需要解除非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解除后,先前往国税窗口缴销发票,补充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提交注销材料之日期间内的税务申报,税收申报完毕后,提交相关材料,前往国税注销窗口办理注销事宜。
3、注销登记申请书的特殊要求
在税务注销办理完毕后,需持准予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报告、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注销申请书等材料,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若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应在填写申请书时注意,在注销原因一栏注明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同时一并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4、公司股东无法联系时如何处理
实践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大部分公司及股东根据《公司法》百八十条的规定,认为公司已经解散,通常不会进行后续的注销,直至法定代表人发现其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警示信息库,才开始办理注销事宜,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达数年未注销,等到准备着手办理注销手续时部分股东早已失联,无法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组成清算组。
此种情形下,由于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若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予受理,并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