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商用报废车拆解企业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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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废汽车的拆解流程,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以及拆解设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等。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办理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报废汽车拆解厂的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厂的设施设备: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2、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密闭容器。3、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4、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5、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6、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7、具备起重运输设备。8、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报废机动车拆解人员要求:人员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其他要求:1、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2、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3、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人员要求: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具有电动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2人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蓄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关知识。拆解人员应在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册的指导下进行拆解。
报废机动车拆解厂的环保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应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 制的相关要求。应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 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应满足GB 12348中所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技术要求:收到报废机动车后,应检査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和燃料罐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 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 地下。对报废电动汽车,应检査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等部件的密封和破损情况。对于出现动力蓄电池 破损、电极头和线束裸露等存在漏电风险的,应釆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绝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