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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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水炮不需要外部声光报警,也不需要湿式报警阀;什么是湿式报警阀?从名称上看,它属于报警设备。湿式报警阀安装在泵出口和消防管入口处,即上下连接泵和管道。
对于消防炮灭火系统,本身有报警装置,当发现现场火源时,不仅现场控制箱会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在现场工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会知道火灾,自然不需要安装湿报警阀提醒。
1 预作用装置 preaction devices
由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盘、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组成,通过电动、气动、机械或其他方法进行开启,使水能够单方向流入喷水系统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向阀组装置。
3.2 预作用报警阀组 preaction alarm valve
由预作用报警阀(单阀或组合阀)及其管路辅件组成的报警阀组。
3.3 阀门伺应状态 ready condition of valve
安装在管路系统中的预作用报警阀组阀瓣组件处于关闭位置,阀门供水侧充以压力稳定的水,系统侧按预定压力充满了空气,而无水流通过预作用报警阀组的状态。
3.4 额定工作压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伺应状态或工作状态下允许的大工作压力。
3.5 装置工作状态 work condition of devices
预作用装置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标志
5.1.3.1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c)额定工作压力;
d)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e)执行标准代号;
f)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的水流方向。
5.1.3.2 控制盘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工作电压、电流;
c)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d)工作环境温度;
e)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5.1.4 装置工作状态
预作用装置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及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预作用报警阀组、气压维持装置及空气供给装置均应处于正常伺应状态。
供水压力、系统侧充气压力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5 启动运行要求
基本参数
5.2.1.1 额定工作压力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2MPa,应符合1.2MPa、1.6MPa等系列压力等级。
预作用报警阀组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应注明使用的较低的压力等级。
5.2.1.2 公称直径
预作用报警阀组进出口公称直径为 50 mm,65 mm,8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250 mm, 300 mm。
预作用报警阀组座圈处的直径可小于公称直径。
5.2.2 材料
5.2.2.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作。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阀座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按6.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2.2 预作用报警阀组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上述要求的材料制作时,应在有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5.2.3 结构和连接尺寸
5.2.3.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上的接头尺寸应符合GB/T 3098.1~3098.3、GB/T 9112、GB/T 17241.6、GB 5135.11或GB/T 3287的规定。
5.2.3.2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上应设有放水口,放水口公称直径不小于20 mm。
5.2.3.3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5.2.3.4 预作用报警阀组上宜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结构。
1 气压维持装置主要由压力报警部件、单向阀、减压阀、控制阀、限流部件及过滤部件等部件构成。
5.3.2 预作用装置系统侧充气压力范围宜设置为0.03MPa~0.05MPa,即气压维护装置控制的压力范围;利用有压气体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系统侧的充气压力范围,应由生产商公布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
5.3.3 应设置与减压管路并联的旁路,旁路上应设置控制阀门,以便于装置在使用初期进行快速充气,使管网快速达到充气压力范围。
5.3.4 压力监控设施的上、下限报警压力值应可调节,并在设定的压力下能给出报警信号。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下限报警压力值不应低于0.02MPa,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上限报警压力值与企业提供的公布值偏差不应超过10%。
5.3.5 当系统进入消防状态后,应设有防止气体继续进入消防管网的设施,同时应具有保护相应气压报警、监控开关部件的措施。
外观
控制盘不得有明显的歪斜翘曲等现象。控制盘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眩目反光。
5.4.2 导线、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控制盘中所用导线、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A 30.1-2002中5.6.2.1的规定。
5.4.3 控制面板
控制盘面板上应设有电源电压(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显示,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关状态显示,电磁阀(或其他启动方式)手动开启按钮,高、低气压报警显示、系统充气状态显示等。
控制盘面板上的按钮、开关及仪表应易于操作且有功能标志。
5.4.4 电源要求
控制盘主电源在电压为[220×(1±15%)]V,50 Hz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
控制盘应设备用电源或双路电源接口。控制盘若设备用电源则其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 h,其间应系统可靠启动。
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应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主、备电源切换时间应小于1 s。
5.4.5 控制和报警功能
5.4.5.1 控制盘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预作用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始终有效。
5.4.5.2 控制盘可设延迟启动功能。如有延迟功能,延迟时间0s~30s连续可调,如采用分档调节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10 s。
5.4.5.3 预作用装置启动进入消防状态后,空压机应停止运行,采用其他供气方式应设有防止气体继续进入消防管网的设施。
5.4.5.4 控制盘应能接收火灾报警设备传来的火警信号。进入消防状态后,控制盘应能发出消防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设有将消防启动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4.5.5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和高、低气压报警功能。
5.4.5.6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
5.4.5.7 控制盘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4.6 耐气候环境要求
耐气候环境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4的要求。
5.4.7 耐机械环境要求
耐机械环境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5的要求。
5.4.8 抗电干扰要求
抗电干扰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6的要求。
5.4.9 耐电压要求
耐电压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7的要求。
5.4.10 绝缘电阻要求
绝缘电阻要求应符合GA 61—2002中6.8的要求
外观
单向阀上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性标志,至少应标示出规格型号、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等。
5.9.2 材料
单向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水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5.9.3 强度要求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倍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单向阀正向和反向强度要求相同。
5.9.4 正向密封要求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单向阀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9.5 反向密封要求
用于气体流通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反向气密性试验,在大工作压力下,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10个。
5.9.6 开启压力要求
按6.18规定的方法进行开启压力试验,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应超过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在开启压力下阀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9.7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9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单向阀应能承受10000次“开启-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
0.1 使用空气压缩机做为空气供给装置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参数及相关要求。
5.10.2 与预作用装置配套的空气压缩机应选择合理,其大排气量及额定出气压力应满足系统要求。
5.10.3 使用其他方式做为空气供给装置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相应的设计要求。
装配好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在试验装置上,堵住阀门各开口,阀瓣组件处于开启位置,充水排除空气,给阀内施加规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并记录试验结果。
6.5.2 阀门渗漏试验
装配好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在试验装置上,阀瓣组件处于关闭位置,阀门的系统侧接通大气,阀门的供水侧施加规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h,检查阀门以下部位的渗漏情况;
a)通过阀瓣组件的渗漏情况;
b)进入报警器口的渗漏情况。
记录试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