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一信-四平饮水机涉及饮用水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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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纯净水设备
卫生要求
1 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1.1 材料及部件要求
纯净水处理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包括成型部件及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1.2 化学处理剂要求
在水处理过程中,纯净水处理器中添加的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1.3 整机卫生要求
a)纯净水处理器的整机卫生安全应符合GB/T 30307的相关要求;
2、额定总净水量
在纯净水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和对规定的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符合GB/T 30307的条件下,额定总净水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饮水机净水器定义、分类
一、饮水机净水器定义
是指没有分发水功能的、与饮水机配套使用的改善水质的器具。
二、适用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14.1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 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GB/T 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9249-2003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
饮水机净水器分类
净水器按主要水处理功能分为:
a)软化净水器(R):具有软化功能的净水器;
b)纯水净水器(C):能够提供饮用纯净水的净水器;
C)矿化净水器(K):具有矿化功能的净水器;
d)电解水器(D):通过电解方式提供碱性水和酸性水的净水器;
e)杀除菌净水器(S):通过臭氧、紫外线或化学处理剂杀灭进水中致病微牛物的净水器;
f)其他净水器(Q):除上述种类之外的净水器。
饮水机净水器
1使用性能
1.1 净水水质
所有净水器的净水水质均应不低于GB 5749要求。其中,反渗透纯水净水器净水水质还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中6.3要求。
1.2 软化净水器的软化效率
软化净水器的软化效率应不低于50%。
1.3 纯水净水器的去除效率
纯水净水器对钙、镁盐类的去除效率应不低于85%。对一般指标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率应分别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中6.1、6.2要求。
1.4 矿化指标
矿化净水器的矿化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2001)第6.2条要求。
1.5 杀除菌效果
杀除菌净水器处理后的净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应不低于GB 5749中4.1.9表1中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1.6 电解水器碱性水pH
电解水器的碱性水pH应大于进水且不应大于8.5。
1.7 初始净水流量
净水器的初始净水流量应满足5.3.8要求且不低于标称值的95%。
1.8 净水流量
净水器的净水流量应不低于2L/h。
1.9 额定总净水量
净水器的额定总净水量应大于1000L且不小于标称值的95%。
2、外观
2.1 净水器外观应清洁、整齐、无污渍、无锈蚀。
2.2 净水器外露结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棱角部位圆滑过渡。
2.3 涂(镀)层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
2.4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松紧适度、桶体平稳。
2.5 铭牌等各种标志、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晰、明显、正确。
3、密封性能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可靠,无泄漏。
输配水水箱办理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的卫生安全检测项目
检验
1 所有样品应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按表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
2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共进行30天。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项目以及本规范4.1条中规定项目。其余四次检验的项目为表基本项目和第1次检验中的超标项目。
聚乙烯涉及饮用水批件
1、非聚乙烯部件材料
1.1 一般要求
管件中非聚乙烯部件的材料不应对所输送水质及聚乙烯材料性能产生负面影响或引发开裂,并且应满足管道系统的总体要求。
1.2金属材料
所有易腐蚀的部分应充分防护。管件金属部分的材料在管道使用过程中对塑料管道材料不应造成降解或老化。
当管件中使用不同的金属材料并且可能与水分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化学腐蚀。
1.3弹性密封件
制造弹性密封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21873-2008要求。
1.4其他材料
不应对管件材料的长期性能和水质产生影响。若使用油脂或润滑剂,不应渗至熔接区。
2、回用料
生产管件不应使用回用料、回收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