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GB18401纺织品标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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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具体管控要求
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出厂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 ,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 下游企业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 ,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或委托方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 准,受限物质及其,非有意添加物的评估信息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还应注明“食 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 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
6、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 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 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7、上述标识内容应标示在产品或 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食品包装容器安全问题
食品包装容器涉及材质种类众多,常见材质包括:纸及其他植物纤维、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由于食品接触材料涉及的产品、材质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所包含的对人体可能产生危害的物质就比较繁杂庞多,不同的材质中可能含有不同的风险物质,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针对性的制订产品质量控制策略。
欧盟纺织服装法规要求
欧盟涉及织服装产品的法规很多,2009年之前,欧盟多数是以指令的形式颁布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例如:2005/84/EC(偶氮指令),2009/425/EC(有机锡指令),EN 14682(儿童服装绳索安全指令),2006/122/EC(PFOS指令)等,在2009年的6月,相关指令都被纳入REACH法规的附录17里面,除此之外,对于成品纺织服装产品的还需满足SVHC的要求,目前,欧盟针对SVHC的要求达17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