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评估机构,设备评估公司,机械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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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拆迁评估报告中的专项说明
评估报告应说明不确定因素与假设条件,包括:
评估结果仅作为动迁补偿费确定的价值参考,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失与评估机构无关;
评估以机器设备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未考虑抵押、保险、债权债务等特殊事项及政策、自然力影响;
评估损失为一次性搬迁正常损失,未考虑二次及以上搬迁损失;
未考虑配、备件运杂费和拆卸费;
未考虑非正常条件下的损失和停工停产损失;
未考虑设备缺陷和维护保养、大修理、更新改造对拆迁费用的影响;
评估以现场勘查时的设备实物状态为准,未考虑所有权及限制;
实地勘查为一般性,未进行测试和隐蔽工程勘查;
评估报告不视为设备质量。
评估程序包括:
听取委托方情况介绍。
清点、核实设备型号、地点,拍照取证。
核实设备历史数据,如制造商、购置时间、运行时间、账面原值等。
评估设备技术性能、使用状况,确定有形磨损程度。
与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座谈,确定设备成新率。
调查市场价格。
调查进口设备相关政策及项目背景。
选定评估方法和公式,计算评估值。
撰写评估报告。
设备报废的鉴定本质上涉及经济行为和审批流程,原则上应由委托方认定并获批,再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于委托方为国有资公司,设备报废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需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报告。经多次沟通,我们确定流程如下:
1、委托方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出具实物鉴定报告,分析设备现状及报废原因。
2、委托方董事会批准并出具文件,确认设备报废。
3、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设备状况,结合职业判断,确认设备报废。
4、委托方提交内部鉴定报告、董事会批准文件和评估报告至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