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企认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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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证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需要有: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一般是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高企认证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专利有效;知识产权权属人为申请企业;多个权属人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Ⅱ类专利只能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