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类出口报关出口汽车配件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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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票¥500.00
汽配类出口报关 出口汽车配件报关行
汽车配件出口清关
配件出口报关
出口汽车配件编码归类
以发动机为例,其申报要素包括:
1.品名
2.用途
3.排气量
4.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
5.燃料类型
6.状态(成品、半成品、成套散件)
7.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8.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9.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10.型号
11.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之一(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
而“64号公告”着重申报形式。以 8407.3410 发动机总成来说,规范申报应如下所示:
汽车引擎用|2.5L|非成套散件非毛坯件|汽油型|成品|非生产件的通用零件|非成套散件无完整品编号|BALL 球牌
Part 2 汽配出口申报中的注意事项
其次,要注意汽配出口申报难点。下面,我们以具体案例来分析下。
上海某一汽配生产企业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出口报关一批汽车零部件,申报品名为“机动车辆用零件(扭杆弹簧、变速操纵杆、车身外壳)”,申报税号 8708.9999.90
此票单证申报后,被要求开箱查验;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有多种汽车零部件未申报,后被扣货,导致无法正常运出。这家企业给到的解释为:汽配种类繁杂,把每一个都报出来很是麻烦,况且申报中不涉及税差,因而就从中选了几个零部件种类进行申报。
但这种以简避繁的操作,看似减轻了准备工作的压力,实际上却会导致一系列问题:货物交期延误、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有误,还可能因违反《海关法》规定的“如实申报”受到处罚、损害企业的信誉度等。
针对案例中出现的申报不符、被扣货现象,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降低和避免这种情况,欢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