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矿山生态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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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指通过采取措施,从而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露天采矿场,是指开采所形成的采坑、台阶和露天沟道的总称为露天采矿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排土场,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又称废石场、排岩场或弃渣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矸石场指煤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炭岩石及其岩石等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排放和处置场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矿山沉陷区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变形,导致地表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沉陷区域。
保护,防治结合。矿山企业应该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保护,防治结合。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污染,通过生物、工程和管理措施开展恢复治理。
景观相似,功能恢复。根据矿山所处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按“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
科技,注重实效。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