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认证服务,良好操作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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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证之工厂或产品,于十二个月内累计年度缺点达三次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该工厂或产品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认证工厂依本规章相关规定接受产品检验时应缴费,并于收到执行机构缴费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者,经再限期催缴(每次催缴期间为一个月),且于十二个月内累计催缴纪录达三次者,得由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该工厂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GMP是英文单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它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订,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中国自1988年正式推广GMP标准以来,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GMP的推行不仅是食品生产企业对人民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的重要象征,也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是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因此可以说,实施GMP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GMP认证是产品通向世界的"准入证"。
食品GMP的基本精神:
1、降低食品制造过程中人为的错误。
2、防止食品在制造过程遭受污染或品质劣变。
3、建立健全的自主性品质体系。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