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内有轻便消防水龙轻便消防卷盘户内安装轻便消防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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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软管卷盘20/25米消防栓箱自救水管轻便水龙转盘带消防器材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7—81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GB 1048—90 管道元件公称压力
GB/T 1804—9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3192—82 高强度铝合金挤压棒
GB 3452.1—92 液压气动用O型橡胶密封圈尺寸系列及公差
GB 3452.2—87 O型橡胶密封圈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GB 6246—86 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2672—9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
HG4—329—66 环状密封橡胶制品
ZBY 222—84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
在额定的工作压力下,水带的轴向延伸率、直径膨胀率均不得大于5%;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沿水流方向看,水带不得产生逆时针扭转;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其扭转度不得大于200°/m。
5.1.5 水带的可弯曲性,在0.3MPa的水压下,将水带弯成外侧半径为250mm的圆弧,其弯曲部分的内侧应无明显的折皱。
5.1.6 水带的粘附性要求、耐低温要求及衬里的物理、机械性能要求均应符合GB 6246—86中1.10、1.11和1.12的要求。
装配
在装配时,各部件连接处应合理到位,不得有卡阻、别劲及装配创伤。
5.3.2 密封性
装配后的轻便消防水龙应充以0.3MPa的水压,按6.3.2的试验方法进行密封性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松脱;接口、水带、水枪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5.3.3 喷射性能
轻便消防水龙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其喷射性能参数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接口和水枪外观质量的检查
目视接口和水枪的外观质量,结果应满足5.2.1的要求。
6.2.2 接口和水枪螺纹及机加工的检验
用螺纹规检验螺纹,量具精度不低于被检部件螺纹的精度,用通用量具检验其线性尺寸,量具精度不低于0.02mm,结果应满足技术图纸及5.2.2的要求。
6.2.3 接口和水枪的密封性试验
6.2.3.1 接口的密封性试验
将接口成对连接后,装夹于试验装置上,注水并排净空气。缓慢升压至0.3MPa,保压2min,结果应满足5.2.3的要求。水压试验装置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0.8MPa,稳压精度为土2%,装置中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0级。
6.2.3.2 水枪的密封性试验
将水枪的进水端与水压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开关,注水并排净空气。缓慢升压至0.3MPa后,保压2min,结果应满足5.2.3的要求。
试验装置同6.2.3.1。
6.2.4 接口和水枪的强度试验
6.2.4.1 接口的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同6.2.3.1,压力升至0.4MPa,结果应满足5.2.4的要求。
6.2.4.2 水枪的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同6.2.3.2,压力升至0.4MPa,结果应满足5.2.4的要求。
强度和密封性试验均在6.2.3.1中规定的试验装置上进行。
6.2.5 接口和水枪的跌落试验
接口:内扣式接口为扣爪向下位置;
连接好的螺纹式接口为轴线水平位置。
水枪:喷嘴向上、喷嘴向下、轴线水平三个位置。
从离地面1.50m土0.1 m高处(均从低点算起)在不受外力情况下,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每个位置坠落两次。
水泥地面为10cm厚300级的钢筋混凝土板(或基座),结果应满足5.2.5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的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接口和水枪置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内的试样架上,试样与箱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箱内温度70℃,试验168h。此后,在常温下放置4h,再进行6.2.3和6.2.4的试验。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符合ZBY 222的要求,温度波动度土2℃,温度不均匀性不大于5%。
结果应满足5.2.6的要求。
6.2.7 接口和水枪操作力矩试验
6.2.7.1 接口解脱力矩试验
将成对连接的接口装夹在试验装置上,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地旋转一个接口,测定解脱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5.2.7的要求。
测量装置为标准测力计,允许测量误差:±0.5N·m。
6.2.7.2 水枪开启力矩试验
将水枪与喷射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将水压升至大工作压力;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旋转水枪开关,直至完全开启,测定开启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5.2.7的要求。
测量装置同6.2.7.1。
产品制造中应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与被鉴定的产品一样符合标准的规定。
7.2.2 批量生产的产品,积至数量为500套时进行抽查检验,将抽取的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7.4.2 出厂检验
7.4.2.1 将抽取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和试验,各条都合格时,该批产品即为合格品。
7.4.2.2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每件轻便消防水龙的水带在端部的一侧印上不易脱落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
8.1.2 在接口和水枪的显著位置应做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