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2、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3、研发立项报告; 4、被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三年)、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5、组织结构图(复印件) 6、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研究开发项目采购与投资、筹资合同;(复印件) 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 10、三年的完税证明(国地税)、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 11、审计年度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明细表,开发项目明细、预算、开发进度;(复印件) 12、企业员工花名册;研发人员明细表;研发人员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研发人员劳动合同5份和2012年10月社保查询单 13、3年1-12月总账、3年1-12月明细账和3年的1-12月份三级 科目余额表等财务资料 14、固定资产清单。 15、大额合同复印2份;大额购销发票连同记账凭证每年复印2份 15、业务约定书和管理当局声明书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证据信息 1.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2.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 3.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诸如: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多、范围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书面证据具有如下特点:是数量多;第二是覆盖范围广;第三是来源渠道多样化;第四是容易被篡改。根据这些特点,注册会计师在大量收集有关的书面证据时,还要注意对书面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定和分析,运用判断,辨别真伪,充分正确地利用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