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好处,在于直接由派遣单位供给所需之劳动人力,省去用人单位征人、面试、筛选合格劳动力的时间。派遣单位为配合用工单位的需求,会主动对应征的劳务派遣工进行资格的过滤程序,并对于合格的人员进行职前基本训练,使劳务派遣工拥有一定程度的工作能力。这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可以节省获得合格劳动力的成本。另一方面,劳务派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用人工单位可提出让劳务派遣公司一起完成。劳务派遣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也愿配合用工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这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可以把全部和部分的培训工作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因而节省人力资源的培训成本。
尽管劳务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但其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一样,要受用工单位的管理,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如果派遣工出现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不服从用工单位的组织安排等情形时,用工单位有权将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所以用工单位应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确保派遣工知晓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通常认为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为学历水平或技能水平较低的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同时通过对其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综合能力,推动劳务派遣员工向正规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经过一定时间的的培训后,一部分的劳务派遣员工也可能拥有转成正式员工的机会,此举一方面是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认可,另一方面为企业的发展做好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