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笔迹鉴定机构_新乡笔迹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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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笔迹鉴定咨询业务覆盖笔迹鉴定咨询、指印鉴定咨询、印章印文鉴定咨询、印刷文件鉴定咨询、朱墨时序鉴定咨询等非诉讼鉴定咨询领域。
应在特征比对表显著位置进行性标识,宜在右上角用“鉴定文书编号”进行标识。
特征比对表中选取的检材字迹,按以下方法标明出处:
a)选取的检材字迹的标识应与检材的标识相一致或相关联;
b)检材字迹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检材标识”标明检材字迹的出处;
c)同一份检材中有多处检材字迹的,可采用“检材标识十阿拉伯数字”的方式进行标识,阿拉伯数字表示依次选取检材字迹的序数,也可用一组阿拉伯数字表示所选字迹的行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