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拍卖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销售:珠宝首饰、陶瓷制品、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