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代办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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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 GB22128 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拆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参照 GB20891 执行。不得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不得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 下水造成污染。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运行污染控制及污染物排放等要求,增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与应急预案要求。7月31日,商务部审议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