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子流程,需要什么?
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异地报废的相关手续流程
《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令第124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原件;
4.机动车号牌(灭失的除外);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副本原件,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和出境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海关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共和国海关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提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10.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副本原件;
11.属于机动车异地解体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明或者《报废汽车回收》原件; 1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车主一旦以非正规的处理报废车(通常指与车贩子交易),那么如果被不法分子将安装到另一辆车时,出现交通事故或是违法行为。其法律还是会以追究原车主的责任。对于原车主来说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