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煤炭行业税收优惠园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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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园区支持煤炭大宗商贸行业入驻?煤炭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
当前山东、江苏、江西、重庆和河南等地的部分园区是可以接受煤炭行业的进驻的。但是要求企业有部分进项,经营正常,常规纳税,园区都会及时返还企业税额,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园区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奖励,能帮助企业扩大再生产经营,税务负担能得到减轻,当地经济也能得到发展,提高当地的财政收入。
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保留增值税的50%,企业所得税的40%。
增值税:在当地财政持有的基础上,对企业扶持75%--90%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扶持企业75%--90%的奖励,在地方财政保留的基础上。
举个例子:
山西某煤炭企业,每月开票金额为2000万,年开票额则为2.4亿元左右,该企业进项成本大概在40%左右,所有税种算下来,企业要缴纳的税金就很高了,具体计算方式:
企业应纳税额:2.4亿*60%=1.44亿元 增值税税额:1.44亿*13%=1872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额:1.44亿*25%=3600万元
附加税税额:1872万* 12%=224.64万元
企业总纳税额:1872万+3600万+224.64万=5696.64万元
所以该企业年纳税额在5696万元左右
如果企业在园区获得90%的财政扶持
增值税扶持:1872万 * 50% * 90%=842.4万元(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扶持:3600万*40%*90%=1296万(地方留存40%)
终对企业会扶持2138万左右的税额,也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务负担也得到的减轻,大限度的增加了企业的实际收益。
煤炭行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我们都知道煤炭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3%,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很多时候上游供应商没有办法开具相应的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这使得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高,针对这个问题该怎么筹划呢?
企业可以关注如下纳税筹划的一些要点:
购销货物时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
1. 采购环节
企业应当合理选择购货对象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含税价格相等时, 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 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价格比小规模纳税人价格高时,应该进行计算分析,比较从何处购买对企业更有利。煤炭企业在采购材料、固定资产等货物时承担的运杂费, 在采购价格一定时,购买商品尽量选择一票结算方式,即将货物的运杂费包含在货款里一并结算,例如购买固定资产, 建议把承担的运费包含在固定资产的价款中取得增值税发票, 即运费与货物实施一票结算方式,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 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了 9%, 如果以一票结算,那么煤矿承担运费部分的增值税率从9%上升到13%,增加了4%,争取到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 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所以采购环节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 一票结算方式对煤炭企业更有利。
2.销售环节
煤炭企业在销售时应该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纳税,不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征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货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应对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对混合销售,应尽量分别签订合同,分别销售。例如在销售原煤时需要承担的运费,含税价相同时建议将运费和原煤的价格进行分离,即将运费与原煤价格在合同中分别列示或单拟定合同,分别结算。因为销售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 如果以一票结算,那么煤矿承担运费部分的增值税率从9%上升到13%, 增加了 4%;对于装卸费,企业应当与购买方单签订合同,装卸费税率为6%, 如果未单核算, 装卸费与煤炭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装卸费税率从%上升到13%, 增加了7%。所以在销售环节在含税价相等的清况下,分项目结算,对煤炭企业更有利。
煤炭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煤炭行业可以通过总部经济产业园入驻,享受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
总部经济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招商的新型模式,已经发展了很多年拥有了一套完整且成熟的体系。主要是当地为了拉动经济发展提高当地财政收入,推出来一些比较好的税收优惠政策,想要以此来吸引企业入驻当地。
煤炭企业将注册地定在总部经济税收园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税收可以享受当地财政的奖励与扶持。在没有占用地方公共资源的同时,还能给地方提供一笔财政收入,能够达成企业和双赢的局面。
如今,全国许多地区这种模式来招商引资,用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来企业入驻当地税收洼地园区,总部经济招商非常适用于偏远交通不便利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