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专项审计报告团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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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审计类别及需要审计资料 A类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电子版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 ; 9、固定资产折旧表; 10、存货盘点表; 1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13、往来明细; B、审计备查资料类: 1、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协议;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
年度审计是对企业全面的审计,具体项目也包括在内,专项审计调查,指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调查活动。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载体,是反映调查成果大小的关键。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于专项审计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的方法主要是审计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要按照项目审计法定的审计程序进行,程序到位和合法。对不属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移送,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