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小型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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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回收拆解企业不再具备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被撤销、吊销《资质认定书》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因违反本细则受到被吊销《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禁止该企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
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尚未完善。旧政策对回收企业资质控制严,“一城一牌照”政策使之只能通过并购扩张市场份额,“新办法”取消总量控制将显著推进市场化进程,但回收体系尚未完善,我国还未形成全国规模的大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大多为区域性中小型公司。加上国内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落后,产业优势未能凸现。目前大部分企业仍以废钢加工回收为主,三元催化器等高附加值材料利用不足。大多数企业产业链布局缺失,远未形成产业链大规模效应及上下游协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