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劳务资质需要那些手续
-
¥600.00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