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机构
-
面议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常见的类别之一,所以鉴定过程中也是用于国家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一些要求,比如笔记鉴定机构,肯定是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鉴定工作的,而且,每一位司法鉴定员都要为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笔迹鉴定在收集样本时,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在日常工作或个人生活往来中书写的,与检材笔迹形成时间较近、书写速度相近,且有相同字或相同部首的文字材料(如检材笔迹是签名的,收集的样本笔迹也要求是签名,且签名模式相同或相近)。
笔迹鉴定若想确定可疑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要用被鉴定人亲笔所写的字迹来作为比对样本进行检验。也就是说,笔迹样本是否真实可靠,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终的鉴定意见。因此,送检时要明确样本笔迹是否为被鉴定人的亲笔所写。
笔迹鉴定是指具有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字迹的书写人或样本字迹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的知识。在司法文书检验中笔迹鉴定案件较多,其中签名笔迹鉴定更为常见,多出现于借条、欠款、遗嘱、担保、协议、合同等民事纠纷中。
笔迹鉴定在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
笔迹鉴定时要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