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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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或气体导出口(推荐办法是在贮存设施围墙顶部与无花间留有空间或在围墙上设置足够面积的百页窗),排放气体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过道以便应急处理。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应予以分隔存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同时其渗沥液收集槽与收集池等污染防护设施也应立设置。化学性质相容但不同类别的废物可在共用一套污染防护设施的贮存场所中分区存放在各区域醒目的位置应有该类废物的标志。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收集池中的渗沥液或清洗水经处理并送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地点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场所、道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给排水明渠,位于标准工业厂房内的小规模经批准后可以在厂房内适当的位置存放本产生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的使用方法: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处醒目的地方安装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式样如下:(尺寸:40cm·40cm·40cm)2、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安装危险废物即危险废物名称。3、 各类标志牌数量要充足,悬挂部位要准确醒目。4、具有剧毒、易燃、感染等危害特性的危险废物还按照附录一中要求在包装上粘贴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并存储设施处悬挂相应的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