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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按照《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提出的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等要求,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相关制度建设。其一,建立健全推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加大对平台建设、政策引导、资金奖励、指导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各类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相关成果应用示范推广。
其二,建设地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共享的试验、检验、中试、大试平台;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合作,打通“产学研用”有机合作的通道,多元化构建创新链,形成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
依托科研机构、交易机构和企业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地方在本辖区建立本地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加快新型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是培育,拓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市场空间。其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有关开展骨干企业示范行动的要求,建议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资源和产业实际,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和产业链,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清晰、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科技研发与创新能力强、产业竞争能力强、经营管理模式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优势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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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表联合视察,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固体废物,即各种“垃圾”,是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今年年初,市人大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流程,周密组织,深入调研,扎实推进。2月份,召开了全市环资城建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遴选第三方机构对南京市贯彻实施固废法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报告通过了论证。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以来,各区人大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法律培训学习,加强法律宣传,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先后参与了鼓楼、栖霞、浦口等区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检查组对涉及的各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参加测试累计7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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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海关持续加大力度,成立由“一把手”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走私及严防“洋垃圾”进境工作。特别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狠抓落实,重拳出击,构建多维度、大纵深、全流程固废防线,用大决心、严措施、强力度打好“洋垃圾”狙击战。
按照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要求,及时维护通关作业系统参数,对进口固体废物实施准确拦截。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任何形式的进口固废一律不予放行。利用上海海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从影子商品、历史查发频次较高的国内外收发货人、高风险原产地、高风险价格区间、高风险关键字等多维度进行监控分析,加大布控验核力度,实施打击。严格开展进口固体废物查验,筑牢口岸查验防线。2020年度,查验进口固废集装箱8000余标箱,涉及进口报关单1000余份。
露天堆放一般固废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湘家荡的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西南角和厂房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的一般工业固废。
经查,这些固废均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铁质边角料和压滤后非法贮存的袋装污泥。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对该企业涉嫌露天堆放一般固废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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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要点:
1、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废类别、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2、台账: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3、储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是否有破损、泄露或其他缺陷;是否混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
4、标识设置: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转移: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是否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应急管理:是否制定危险废物以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