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短文告诉你特种设备进口报关操作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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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一、进口特种设备准入要求
1、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2、是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其主管部门依《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规规定实施。
3、是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规规定实施。另外,临时进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不在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也有相应的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可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或海关。
二、进口特种设备监管要求
1、设备附带部件属于特种设备的,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07号)要求,有关部件应取得我国生产/制造许可。
2、进口产品属于或附带蓄能器的,根据《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要求,只需进口蓄能器壳体生产厂取得制造许可,但蓄能器产品上注明壳体制造厂名称和许可证编号。
3、压力管道元件随锅炉、压力容器整机进口的,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51号)要求,上述元件随锅炉、压力容器同时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4、进口特种设备属于旧机电的,如在《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项下,不准进口。其他允许进口的旧特种设备,需获得我国准入许可,并按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还应提供有效排放达标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三、特种设备进口注意事项
1.核对机电机电设备的备案信息(产地,年份,型号,生产商)
2.检测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加贴安全标志
3.检查机电设备的水电设施是否,电线部分是否有露
4.是否有压力容器装置,如有请拆除</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