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粤施工备案外省施工企业进粤备案深圳进出口备案
-
¥1500.00
服务
一、办理条件
1、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营业执照资质;
3、拥有技术人员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4、在粤省境内有建筑施工或设计项目经营活动。
二、申请流程
1、确定建筑企业进粤备案服务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
2、向粤省建设厅提交申请材料;
3、等待审核,粤省建设厅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法律法规;
4、获得《建筑企业进粤备案函》,并签署《建筑企业进粤备案协议》;
5、向粤省税务局申请《建筑企业进粤税收登记证》;
6、向地方市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依法办理完毕,收取《建筑企业进粤备案证书》。
(一)办理市外建筑企业诚信手册需要的材料:
1、《诚信登记承诺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租赁合同备案;
6、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7、所有派驻佛山的人员社明;
8、派驻佛山的所有人员身份证;
9、 负责人任命书;
10、授权委托书。
备案好后 的截图.jpg
佛山办理诚信手册基本材料:
(二)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房产证原件;
2、房东身份证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章;
7、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进粤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进粤企业”),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进粤诚信备案.png本办法所称企业人员主要指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砖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我省对进粤企业和人员实行信息备案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进粤企业和人员的信息统一备案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进粤企业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粤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第六条 进粤企业可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驻粤分支机构。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应当确定其中的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总负责机构。(一)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件);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四)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进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进粤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