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笔迹鉴定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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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通过笔迹鉴定确定可疑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要用被鉴定人亲笔所写的字迹来作为比对样本进行检验。也就是说,笔迹样本是否真实可靠,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终的鉴定意见。因此,送检时要明确样本笔迹是否为被鉴定人的亲笔所写。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常见的类别之一,所以鉴定过程中也是用于国家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一些要求,比如笔记鉴定机构,肯定是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鉴定工作的,而且,每一位司法鉴定员都要为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