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业务涉及企业间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以及财产保险、财产纳税等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市场性:资产评估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中介服务活动,其基本目标就是根据资产业务的不同性质,通过模拟市场对资产价值做出经得起市场检验的评定估算和报告。
公正性:资产评估行为服务于资产业务并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能只满足于资产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1)资产评估按照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2)评估人员是与资产业务咩用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性:资产评估是一种人员的活动,资产评估结果应该是一种意见,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应由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及人士组成。一方面,这些资产评估机构形成化分工,使得评估活动化;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判断也就是建立在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
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化估价意见,改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师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事实上,资产评估为资产交易提供的估价往往由当事人作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终的成交价取决于当事人的决策动机、谈判地位和谈判技巧等综合因素。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告并组织实施。
4、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发生一些费用。
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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