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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司股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后才生效吗?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未办理工商登记而失效,那么原因是什么呢?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自成立时生效。即,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便可成立。故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仅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不对合同的生效问题产生影响。
二、股权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实际上并未直接规定何时生效。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的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但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就股权转让的性质而言,其实际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应受我国《合同法》所调整。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仅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目前没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相关规定。上述国家工商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并且其内容与《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阶位及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所以,股权转让的效力应该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时生效。
三、变更工商登记又意欲何为?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得知,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工商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那么变更工商登记又有什么意义呢?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们明确,只有办理了工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这是因为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的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工商登记,是对股权已经发生变动这一事实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公众了解权利变动的情况,从而市场经济活动的安全。这就引发了这一问题:如果第三人因为信赖工商登记而与之交易,纵使登记的股东与实际的股东不同,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双方交易的效力并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公开的登记事项有瑕疵,公司和“形式上的股东”也须对外承担责任。故股权变动进行工商登记具有必要性。
结 语:股权转让事实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只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才能够实现股权的转让,也才能够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工商注册的七大问题你一定要注意!
一、注册公司名称如何更容易通过审核呢?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书的名称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商品名称和组织形式组成。
工商查名的基本规则:
同行业的公司名称不能同名同音。
名称搜索是每两个,即两种以上字号时,要分开,分别搜索。如果任意两个字都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
二、公司注册后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公司章程(原件转工商局)
三、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如何区分?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大致分为两类:
1、服务公司:如咨询、中介、科技服务、文化交流服务、零售贸易等。
2、商业公司:如产品制造、批发贸易、集团等。
四、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承担相应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五、实收和认缴注册资本不同。
新公司法修改后,认缴一词在公司法中被广泛使用。公司法修改之前,成立公司是很辛苦的。不仅对注册资本的数额有要求,对出资方式也有要求。
以前是实缴出资,现在是认缴出资,也是大的改革之一。但是到底缴了多少,认购了多少呢?
2013年公司法修改前。对公司注册资本有要求,不仅对金额有下限,对形式也有严格要求。投资者需要实际缴纳资金,才能在工商局注册。新公司法生效后,对公司设立条件的要求大大放宽。
只有少数行业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和资本形式进行注册。大部分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下限都被撤销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一块钱可以成立公司。而且形式不再是一定要交,而是你可以说明你贡献了多少,然后你就可以注册公司了。订阅和付费几乎是两个对立的概念。
六、之前注册的公司已经被撤销。你能注册一家新公司吗?
不可以,被撤销后,你会被工商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交了罚款才能解税。一般3年后工商自动终止。
七、注册公司股东的责任是什么?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履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代替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评估的价值的,差额部分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支付,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额外出资义务。追加出资是指除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外,股东大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再次缴纳超过其出资额的出资。追加出资义务是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即《公司法》没有列明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即应生效。
6、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诚实,信任公司和其他股东。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公司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因为需要变更的公司信息往往比较重大,因此,及时变更登记进行公示,加快信息交换,有利于公司对易的顺利开展。
一般来说,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或者股东变更,都需要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比较特殊的是,公司减资事关公司债权人重大利益;因此,如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