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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限期内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限期内,修满规定学分、全国统考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按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中期考核考核时间: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
考核方式:硕士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完成自评总结。学科点成立考核小组,从“培养计划制定”、“综合素质”、“学术活动”、“科研素质”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
(1)培养计划制定: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组)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明确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方向(或内容)。
(2)学术活动: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文献,参加本学科相关学术活动的情况。
(3)科研素质考核:考核综合知识与技能,参与导师(组)课题研究、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4)学分及成绩考核:按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修完学分要求。
科研素质考核评分:根据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情况(有导师出具的具有参与科研活动的证明)、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等,采用百分制,由考核小组成学分及成绩考核:根据学生已经修完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情况(以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60%为标线),采用百分制,由考核小组成员打分,并取平均值。
各项考核内容均取得“合格”评分及其以上者,方能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重新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