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上海办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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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在实体店或网络上从事书本、杂志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出版物零售、批发活动。
上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登记且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经营”;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经营场所性质为办公或者商用;
4、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上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经营方式(零售、批发、零售出租、投递);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fen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有效期6个月及以上)、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平面图、交通方位图;
6、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软件等证明);
8、如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还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海各区申请材料可能有所不同,有需要的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