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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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四)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水平,具备示范性。
1. 市场评价。申报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高,侧重于在国际、国内细分行业处于地位的产品(技术)。
2. 质量评价。申报产品(技术)的实物质量水平高,侧重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技术)项目。
3. 效益评价。申报产品(技术)实现利税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效益好,侧重于具有较高资产收益率的产品(技术)。
4. 发展评价。申报产品(技术)具有可持续发展态势,侧重于产品(技术)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长远的品牌发展战略,能够带动项目企业成为的产品(技术)。
(六)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