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海关隔离栅栏-隔离护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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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平方米¥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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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00平方米¥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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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0平方米¥25.00
上海闵行海关隔离栅栏-隔离护栏网立柱与网片的连接稳妥可 AB大门不能同时开启综合保税区海关隔离围网(墙)技术要求
1 .材质:Q235低碳冷拔钢丝或者电镀锌丝,热镀锌丝
2. 丝经:3.0mm --6.0mm
3. 网孔:50mm x 50mm(方孔) 或 50mm x 50mm(方孔) 或50mm*100mm,或50的倍数的孔型
4. 防腐处理: 整体浸塑 或表面喷塑处理。
5. 尺寸:按客户要求来,一般尺寸为高2米,宽2米,其它尺寸可订做。
保税区综合海关隔离围网(墙)产品优点:防护性能良好,占地面积小,增加有效空间,透光性强对辅助照明设施要求低。
综合保税区海关隔离围网(墙)使用标准
《关于对出口加工区卡口设置围栏通道的要求》(署税〔2000〕680号)以下统称“原标准。6年多来,原标准对出口加工区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为海关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力围栏。正是由于出口加工区高标准的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国家保税区监管总局要求这期间批准设立的跨境工业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的日益增多以及功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修改和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统一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交通部、税务总局、总局、质检总局及外汇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关保税区围网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综合保税区围栏验收标准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跨境工业区等经监管单位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予印发,请各直属海关将《验收标准》转发本关区内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并指导他们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海关监管设施。对《验收标准》印发之日起开工建设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做好经监管总部批准新设立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预验收工作,联合验收小组也将依《验收标准》进行正式验收,《验收标准》印发之日前已按“原标准”建设的保税区海关隔离围网,仍按“原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