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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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审查时间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申请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申请是否具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申请是否明显属于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法第三十一条款、第三十三条、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权的;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证书。(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实用新型如何评估价值
1、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2、确定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3、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驻现场考察研况-搜集评估所需资料;4、搜集完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5、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权人沟通;6、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如何撤销
授予权并不意味着程序的终结,因为任何人,特别是那些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的规定在权授予后的一段时间内,对不符合法规定授予的权请求局全部或者部分地予以撤销。局经审查认为请求撤销权的理由(以下简称撤销的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权的决定,并登记和公告。这就是对权的撤销程序。
1、请求撤销:依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撤销权的请求人(以下简称撤销请求人),包括权人。就是说,任何权人都可以请求局撤销他自己的权。撤销请求可以由单个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联合提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撤销请求人不能直接向局提交撤销请求,应当委托法第十九条款所说的代理机构办理。2、撤销请求的审查:
按审查的性质划分,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的部门有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撤销请求的实质审查部门(以别简称撤销初审部门和撤销实审部门)。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分别由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撒销请求的实质审查由发明申请的实质审查部门负责。对外观设计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外观设计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3、撤销请求的期限:自局公告授予权之日起六个月为撤销请求的期限。公告授予权之日记载在局定期出版的三种公报上。撤销请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当的理由耽误该期限,造成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撤销请求人也不能请求延长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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