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熔融高分贝高亮度德国工艺RHJ660消防员呼救器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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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台¥250.00
消防员呼救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呼救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随身佩带的消防员呼救器(以下简称呼救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836. 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允许静止时间 permissible static time
呼救器自处于静止状态起至发出预报警声响信号的预设时间.
3.2
预报警时间pre-alert time
呼救器自发出预报警声响信号至发出报警声响信号的时间。
3.3
连续报警时间 continuous alert time
呼救器发出报警声响信号的持续时间。
4型号
呼救器产品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示例1:RHJ300/A表示连续报警时间为300 min的A型消防员呼救器.
示例2;RHJ240T/B表示连续报警时间为240 min的通信型B型消防员呼救器.
5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 1. 1呼救器应能在以下使用环境中正常工作;
a) 温度为一25P〜70笆;
b) 相对湿度为30%〜93%;
c) 大气压力为86 kPa〜106 kPa。
5. 1.2呼救器应设有佩带装置,并能在任意工作方位时正常工作。
5.1.3呼救器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
5.1.4呼救器应设置电池充放电保护电路,
5.2功能要求
5. 2. 1预报警功能
呼救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应具有预报警功能。当静止时间超过允许静止时间时,应发出的 断续预报警声响信号。在预报警期间,呼救器工作方位发生变化或呼救器作速率不小于5 m/s的平面 匀速运动时,预报警声响信号应立即解除。
5.2.2自动报警功能
呼救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当静止时间超过允许静止时间和预报警时间之和时,应发出连续报警 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在报警期间,报警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不受呼救器工作 方位变化或运动速率变化的影响,并应只能手动消除。
5.2.3手动报警功能
呼救器处于手动工作状态时,应发出与自动报警功能相同的报警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 在手动报警期间,报警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应不受呼敷器工作方位变化或运动速率变化的 影响.
5. 2.4低电压告警功能
当呼救器供电电池的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时,应发出区别于预报警声响信号的慢速断续告警 声响信号或光信号。
2
5.2.5通信功能
通信型呼救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应发出报警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同时,呼救器应能发 射信号至接收终端予以识别,并能接收并识别来自接收终端发射的信号。
5.2.6转换开关
呼救器应设置“关一手动一自动”转换开关。转换开关应灵活可靠、坚固,并有防误动作结构。
5.3性能要求
5.3.8外观
呼救器结构应完整,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斑点、气泡、裂纹和伤痕。
5.3.9防爆性能
呼救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 1的规定。
5. 3.10绝嫌性能
呼救器绝缘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应不低于50
b) 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湿热试验后应不低于10 M。。
5. 3. 11防水性能
呼救器置于水深为1. 5 m的容器内2 h,应无水渗入呼救器内,呼救器应能正常工作°
5.3. 12耐气候环境性能
呼救器应经受表1规定的各项气候环境试验,每项试验后应符合5. 3.1〜5. 3. 4的要求°交变湿热 后,还应满足5.3.10b)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