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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危化品仓库防爆施工公司,防爆电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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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翌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下列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性环境内仍应 进行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 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 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币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

(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 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川的接地线。 该搂 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 爆炸忖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3)在爆炸危险区坡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厂房设计中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

(1)对整个厂区都存在有爆炸危险的工厂(如乳化炸药厂),在整体规划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内危险品的生产工序、生产品种、生产特征、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后进行分区规划,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设施等的距离,都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按规范要求取其大值。当相互间距离因厂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做防护屏障,如采用防护堤、钢筋混凝土墙等形式。对A级建筑物设置防护屏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以达佳合理布局。


(2)对于一般工业厂区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统一处理。

(3)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上一层。

(4)在一般厂房、车间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

(5)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进行车间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或在防火墙上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6)对于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近外墙、*窗的位置或置于露天,使其破坏力减弱。

(7)凡不同性质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应分开设置,如乙炔与氧气分开。

(8)爆炸危险部位,不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因通风不好,发生事故时影响很大,而且不利于疏散和抢救。

防爆车间设计的一般要求

4.1 地面、内墙面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甲类生产车间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车间,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为防止火花出现,地面可采用橡胶、塑料、橡胶掺石墨或沥青混凝土等。

有可能沉积可燃粉尘的车间内墙面,应进行抹灰或油漆,做成容易清洗的(可擦洗涂料)内表面。

4.2 办公室,休息室

为了人员的安全,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中,不要设办公室或休息室等辅助房间。必要时这类房间可设在车间外面,与本车间之间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 h的非燃烧墙体隔开。

4.3 电气设备

防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均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防爆型的,如防爆开关、防爆电机、防爆灯具等,杜绝选用非防爆型的。

4.4 防雷设施

在容易引起爆炸的厂房和车间,除在本建筑物上设置避雷装置外,应在其建筑物周围按要求设置立的避雷针,使该建筑物能够处在整个避雷系统的保护范围内,防止雷击造成的事故。

防爆施工现场使用电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方式可分为电缆布线方式和导管布线方式。

注:本质安全电路的安装可不按本条的规定。

7.1 一般规定

7.2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7.3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敷设于导管内。

7.4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7.5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时,根据实际情况其位置应能防止受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例如溶剂的影响),以及高温作用(对本安全电路亦见6.1.2.4.4)。如果上述情况不能避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例如使用导管或对电缆进行选型(为了使其损害降低到小,可使用铠装电缆,屏蔽线、无缝铝护套线,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刚性护套电缆等)。

7.6 无护套单芯电线,除非它们安装在配电盘、外壳或导管系统内,不应用作导电配线。

根据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基本要求,在爆炸性粉尘场所的防爆施工和防爆改造,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五大防爆措施。

一、抗爆
1、定义:有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 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围包体能够承受其大爆炸压力,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2、目的:通过加强容器壁厚与改进材质,即使发生粉尘爆炸,也不会造成外部损失。


3、基本要求:

(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 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3)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 GB/ T 24626 的相关要求。

二、泄爆
1、定义: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 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 燃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 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2、目的:通过设置泄爆装置,降低爆炸损失。

3、方式:有焰泄爆和无焰泄爆两种泄爆方式。

4、基本要求:

(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 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 GB/ T 15605 的要求。

(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僵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 ,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笠。

(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 0.1 MPa 的内部超压。

三、抑爆
1、定义: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 学作用扑灭火焰,抑制(阻止)粉 尘爆炸的发展。

2、目的:通过设置抑爆装置,提前探测灭火、抑制爆炸。

3、基本要求: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 合 GB/ T 18154 的要求。

(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 GB/ T 25445 的要求。

四、隔爆
1、定义: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阻止爆炸传播的技术。

2、目的:防止火焰通过管道或其它通道传播


3、基本要求:

(3)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2)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关闭 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

五、惰化
对于在密闭容器内的粉碎、研磨、粉料的干燥及管道气力输送等工艺,充入氮气、二氧化碳、卤代烷、氩气、氦气、水蒸气等惰性气体或灭火粉、化学干粉、矿岩粉等惰性粉尘。以稀释可燃组分并降低环境中氧含量。

爆炸性粉尘场所常见的防爆措施有哪些?
(一)抗爆

定义:有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 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围包体能够承受其大爆炸压力,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目的:通过加强容器壁厚与改进材质,即使发生粉尘爆炸,也不会造成外部损失。


(二)泄爆

1、定义: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 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 燃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 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2、目的:通过设置泄爆装置,降低爆炸损失。

3、方式:有焰泄爆和无焰泄爆两种泄爆方式。


(三)抑爆

1、定义: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 学作用扑灭火焰,抑制(阻止)粉 尘爆炸的发展。

2、目的:通过设置抑爆装置,提前探测灭火、抑制爆炸。


(四)隔爆

1、定义: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阻止爆炸传播的技术。

2、目的:防止火焰通过管道或其它通道传播

(五)惰化
对于在密闭容器内的粉碎、研磨、粉料的干燥及管道气力输送等工艺,充入氮气、二氧化碳、卤代烷、氩气、氦气、水蒸气等惰性气体或灭火粉、化学干粉、矿岩粉等惰性粉尘。以稀释可燃组分并降低环境中氧含量。

(六)多种措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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