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极速审批,连锁加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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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1、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住所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都向上海商务提交相关资料,获得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表。
2、办理周期:相关材料准备10个工作日内领取。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又称“加盟”“连锁”,通俗的来说是“品牌方”允许“加盟商”利用其品牌等经营资源进行经营的一种商业现象。关于办理特许加盟备案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经营情况、加盟商分布情况、营业执照、商标权等证明文件,份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合同样本,特许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等,如果后期工商信息、经营信息和加盟商分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备案。
我们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先要了解以下几个名词解释:
(1)直营店:特许人或者其关联公司全资或控股经营的店铺,其经营业务类型与特许人的业务类型完全一致。
(2)关联公司: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姐妹公司。
(3)分特许人:经特许人授权在区域内有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具有立法人地位的被特许人。
(4)分特许经营:经特许人授权的分特许人在区域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我们再分析下备案审核要点及心得:
(1)成立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描述方式类似于“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3)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与特许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授权中须有关于“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的相关内容,且许可使用期限在证书所载注册有效期限内
(4)需提供符合《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证明,注意如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需公司成立满1年
(5)需提供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距备案申请日不超过15天,如超过,另提交《逾期备案说明》
(6)需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与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框架是否基本一致的比对审核
(7)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8)特许人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做好年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当前中国的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代特许是产品品牌的特许,第二代特许是经营模式的特许,随着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让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阶段,也就是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
代以产品品牌特许为主,以可口可乐为代表企业;第二代以经营模式特许为主,以麦当劳为代表企业;第三代特许经营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基本载体的数字化经营为主要特征,以我国的“新零售”商业企业为代表。
店中店
1、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可能没有连续签署,但是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亦可)
2、提交卖场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官网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特许人关联公司
1、母公司
(1)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2)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资料
(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3)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结婚证,证明业主系特许人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
2、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
外国公司(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
1、外国(含港澳台)特许人与直营店经营主体签署的《委托投资协议》(在中国境内委托设立直营店铺)或者《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等(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直营店铺)
2、《委托投资协议》应当在特许人成立时间之后、中国直营店铺设立前签署
3、《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的签署时间应当在中国直营店铺设立以后签署,且签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
4、中国直营店铺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且实际经营该体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酒店管理、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行业
1、一般没有实体店,因此一般不需要提供直营店证明文件
2、但是酒店管理需要提交酒店管理合同及其实际履行的依据,如收取管理服务费发票;
3、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需要提交工信部的ICP证及其网站点击率、实现交易等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