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财务公司商标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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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的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占,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1、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2、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与协助。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
商标注册流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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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疑难商标注册
每年的商标申请量非常大,难免会出现重合现象。或许你使用多年的商标,一经查询才发现,早就被别人注册过了。那应该如何解决呢?
商标异议答辩
对于已经过了公告期的商标,则不可以再提商标异议,就提出商标宣告无效。可见,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提出的阶段不同。
商标续展
商标有效期是10年,每10年要向商标局申请一次商标续期,可以再10年有效期,这就是商标续展。
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直接到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知识产权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事处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权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的: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的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享有巴黎公约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权。
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权。
7.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7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10年。该组织在喀麦隆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各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护。
17个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2013年5月正式加入,成为第17个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