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购房合同遗失登报联系电话(登报流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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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公告 证件遗失 减资公告 登报公告 太原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合同内容的,视为不成立合同。按照这个规定,声明人发布了一份声明之后,是不能再对这份声明进行更改的。所以在声明当中如果出现了错误,那么这个错误是由登报机构来承担责任和风险的。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遗失证行为,属于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遗失证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
二种是行政主体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因行为不当,作出了与其职责不一致的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遗失证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