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小品,一般既具有简单的实用功能,又具有装饰品的造型艺术特点。它体量较小,一般不具有可供游人入内的内部空间。因此它既有园林建筑技术的要求,又含有造型艺术和空间组合上的美感要求。在园林中既作为实用设施,又作为点缀风景的装饰小品。
供休息的小品:包括各种造型的靠背园椅、凳、桌和遮阳的伞、罩等。常结合环境,用自然块石或用混凝土作成仿石、仿树墩的凳、桌;或利用花坛、花台边缘的矮墙和地下通气孔道来作椅、凳等;围绕大树基部设椅凳,既可休息,又能纳荫。
我国园林追求自然,但又不乏人工。“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就是精辟的理论。园林小品同样需遵循这一原理。作为装饰小品,人工雕琢之处是难以避免的,因制作之中常是人工的工艺过程。而将人工与自然融为一体,则是设计者们匠心之处。如常见在自然风景中,在古木巨树之下,设以自然山石修筑成的山石桌椅,体现出自然之趣。
园林灯具,在大的集散广场中,设巨型灯具,有明灯高照的效果;而在小庭院、林阴曲径之旁,只宜小型园灯,不但体量要小,而且造型更应。又如喷泉的大小,雕塑的体量等,均应根据其所处的空间大小,确定其相应的体量。园林小品绝大多数除具有艺术造型美观外,还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应符合实用功能及技术上的要求。如园林栏杆,使用目的不同,园林栏杆的高度也有所不同;园林坐凳,要符合游人就座休息的尺度要求。
园林小品虽属园林中的小型艺术装饰品,但其影响之深,作用之大,感受之浓的确胜过其它景物。一个个设计精巧、造型优美的园林小品,犹如点缀在大地中的颗颗明珠,光彩照人,对提高游人的生活情趣和美化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广大游人所喜闻乐见的点睛之笔。
园林小品作为艺术品,它本身具有审美价值,由于其色彩、质感、肌理、尺度、造型的特点,加之成功的布置,本身就是园林环境中的一景。杭州西湖“三潭映月”就是以传统的水庭石灯的小品进行空间形式美的加工,是提高园林艺术价值的一个重要手段。北京大观园庭院中人工山水池中放置一组人物雕塑,使庭院艺术趣味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