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遗失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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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电话::ALL475166444,:3112493797,登报挂失联系王老师。遗失声明,登报挂失,注销公告等登报服务遗失声明、公告启示、增资减资、开业公告、注销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转让公告、施工公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解除公告、、致歉公告、延期公告、寻人寻物。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的约束有哪些
答: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百将合同的权益、义务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获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则,“债权人转让权益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作效能”。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的规则,“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能时,对合同法施行以度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显然同意主义较通知内主义更为严厉。所以在适用法条上,应当适用合同法处置这类案件。但合同法的规则也不甚明白,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通知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