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代办新加坡原产地证FOR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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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代办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X、
新加坡格式填写说明如下:
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由进口方海关在相应的栏目内标注(√)。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查验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八位或十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在原产地标准: 出口商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八栏 (1)完全在国内获得,无进口成分 P (2)区域价值成分≥40% RVC (3)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PSR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授权的手签人填写、并盖章。 第十二栏:本栏由签证机构签名、盖章。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X)
1:《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凡办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提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3:原产地证书应当用英文填制,其背面注释采用英文。一份原产地证书适用于进入一方境内的一批进口货物,可涵括同一批货物的一项或多项商品,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证书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如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证实此前签发的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与新加坡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签署了《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新方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降税计划,取消自华进口全部产品的关税;而中方则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这意味着现在我国产品出口新加坡时,可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新方的零关税待遇。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于广大出口企业而言,充分关注并利用各类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来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国际市场多元化,无疑是抵御经济“寒冬”的良策。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是由海关局签发,客户只要提供原产地证格式中相关内容,不需要其他资料,我司当日就可为您代理出证,